为充分满足学生个性发展需要,尊重学生的个人学习兴趣,鼓励学生的个性化发展,有效提高学生的主动性与积极性。使我校的人才培养更能有效的满足社会需求。特制定河北铁路轨道中等专业学校学生转专业细则。
一、总则
第一条 转专业的所有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所有有关的管理人员、教师、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第二条 转入专业的师资力量,实验、实训设备等教学资源能够满足教学要求;专业转出人数不得超过同年级同专业的10%。
第三条 原则上限制一年级新生可以申请转专业。
第四条 学生在校期间只能成功转专业一次。
第五条 转入专业教师可以根据专业特点、教学资源情况,学生考试成绩以及结合学生个人素质和个人意愿,最终确定学生转专业申请是否通过。
二、学生申请转专业资格
第六条 凡提出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在校一年级学生;
2. 未转过专业者;
3. 无违纪处分记录者;
4. 学习态度端正、遵纪守法,个人素质、身体条件符合拟转入专业条件;
5. 对所转专业具有较强的兴趣爱好和学习志向。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申请转专业:
1. 在休学、保留学籍和入学资格期间的学生;
2. 在校期间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学生;
3. 委培、定向、特招的学生;
4. 在校期间已成功转专业一次的学生。
第八条 学生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有生理缺陷等其他特殊情况,经学校确认后必须转专业的学生,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安排。
三、转专业流程
第九条 教务处根据各专业教学条件及就业情况,在每学年第一学期末确定并统一公布各专业接收转专业学生人数。
第十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教务处规定的时间内,向指导员提出转专业书面申请(附家长意见)并填写转专业申请表,经所在专业审核同意后,报学校教务处。
第十一条 教务处汇总各专业申请转专业名单并进行资格复审,复审通过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教务处组织的申请转专业学生的笔试、面试等考核。
第十二条 为保持教学秩序的稳定,教务处将在下学期开学第一周公示拟转专业名单。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在公示后一周内办理转专业手续,过期按自动弃权处理,不予补办。手续办理后,开始进入转入专业班级学习,并按照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四、转专业学生的成绩管理及学籍管理
第十四条 转专业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后,应当完成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内容和相应学分,方能毕业,取得此专业毕业证书。
五、附则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八条 本细则与国家、省、市等政策有冲突时,以国家、省、市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