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管理,加强师德修养,加强岗位责任制,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修订本制度。
一、考勤内容
1、全体教职工务必增强工作责任感,以人民教师的职业道德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学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考勤制。
2、教学人员必须履行工作职责,坚守工作岗位,凡未准假而不课,不辅导、不参加学校会议,教研活动及学校要求的其它活动者,视为旷课。
3、实行坐班制,上班不得外出办私事,如有特殊情况,没课需要上班中途外出可向上级请假,批准后方要离开。
二、查岗制度
学校领导、教务处与学生处有关人员会每日按考勤内容对教师的上课、晚自习情况检查登记,按月汇总公布,学期结束汇总纳入教师年度考核。
三、本制度如需改动,需经校委会商议后另行通知,在新制度出台前按此制度执行,任何人不得做出与此制度不符的决定。
课表安排说明
1、教师的课原则上由教务处安排,个人课表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动,应向教务处说明,无特殊理由不得自行调课。
2、如有教师不经教务处同意,随意调课,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3、教师工作例会为每月最后一天第二节课后进行,临时会议另行通知。
(二)请假
1、请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上级领导签字后方可离校,请假期间的工作自行安排。请假期间所耽误的课时在假后务必补上,病假的工作由教务处安排。
2、学校会议、教研活动及学校要求的其它活动旷课节次按实数计算。
3、婚、丧、产等假按教育局规定执行,但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超假都按旷工或事假论处,经批准的产假、婚假、丧假,请假期间工作由教导处安排。
四、奖惩规定
1、由学校组织的大型活动不得请假。
2、因旷课、擅离岗位、空班造成的事故,一切责任由旷课或擅离岗位、空班者自负,并追究相应责任。
五、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